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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限定租赁用途、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所运营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适用该办法。
办法表示,保租房的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应该具有贵阳市户籍或在该市就业、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在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未在该市范围内存在正在享受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左右确定。初次定价前,运营管理单位应委托专业估价机构对项目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运营管理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交纳,运营管理单位不得向承租人变相收取中介费、服务费等其它费用。运营管理单位可以向承租人提供增值服务,由承租人自愿选择并支付相应费用。承租人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通讯、电视等费用。租赁家庭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提取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贵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住房困难人群,并且原则上一户家庭或单身人员只能申请承租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充足情况下,实行常态化配租,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配租期间,项目房源满租的,应实行轮候配租,建立轮候名册,按照申请先后顺序轮候配租。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到期后,经重新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续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定期对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核查及备案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中如发现承租对象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责令运营管理单位立即对承租对象予以清退并取消资格,并按本市社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2022年12月27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