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热讯:斩断经营贷置换房贷的“黑手”

发布时间:   来源:谭浩俊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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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置换,500万贷款10年省百万利息”“最低利率3.4%,速度快额度高”……最近,不少房贷客户都收到资金中介打来的推销电话,劝说他们将手头利率较高的房贷转换成利率低的经营贷,省下大笔利息。事实果真如此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多名业内人士发现,所谓的贷款置换操作,不仅存在多种隐性收费,还潜藏着政策和法律风险。

在楼市政策持续收紧、炒房等受到严厉管控,即便刚需也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的情况下,一些金融机构为了给购房者投放贷款,就以经营贷、消费贷的方式,向购房者放款,最终被监管机构查处。没有想到的是,短短几个月时间,政策风向就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不仅经营贷与房贷重新挂起了钩,且挂钩的内容发生了深刻变化,由此前的经营贷转换成房贷偷偷进入楼市,变成经营贷置换房贷进入楼市。前者既有质的变化,也有量的变化,进入楼市的资金量增加了。后者只有质的变化,没有量的变化,进入楼市的资金量并没有增加。

但是,不管是何种形式,经营贷变身房贷进入楼市,都是金融法规所不允许的,是明显的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就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否则,就会给金融安全带来严重影响,会留下太多的风险隐患,也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利益伤害和损失。

事实上,经营贷置换房贷的方式,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是违规的、具有很大风险的。从房贷者来说,把置换的“权力”交给房产中介,本身就是漏洞百出、风险极大。首先,“过桥资金”会出现风险。因为,要想用经营贷置换房贷,就必须把剩余的房贷先偿还。对绝大多数房贷者来说,手中是没有这笔钱的。因此,必须有一笔“过桥资金”。中介提供的“过桥资金”,按照中介的要求,必须打到“第三方”账户。这个“第三方”到底是什么人,有没有信用保证,只有中介清楚。一旦是无良的“第三方”,就有可能陷入债务纠纷。就算最终资金偿还责任不在房贷置换者,时间和精力也耗不起。

其二,经营贷会存在很大风险。正规企业是不会做这样的生意的,也是不会轻易帮助中介办理经营贷置换房贷业务的。从事这种业务的,大多是一些非正规企业。要知道,按照银行通常的做法,获得经营贷的企业,必须经营一年以上、贷款人担任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满一年以上的,才有资格申请贷款。专门做经营贷置换房贷生意的企业,怎么可能符合要求。即便通过关系,或者违规操作,把置换做成了,贷款期限也往往都比较短。一旦被监管机构发现,或者在贷款期限到期后,转贷不了,风险就来了,就要求企业偿还贷款。如果偿还不了,怎么办?置换房贷的个人就要负连带责任,到时候,卖房还是借高利贷,风险立刻显现。更重要的,如果置换贷款企业本身出现了债务问题,也有可能延伸到置换房贷者身上,形成其他方面的债务风险。

第三,有可能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经营贷置换房贷,就是一种违规生意。设立的企业以经营贷的名义从银行获得资金,再将其置换成房贷,等于改变了资金的使用性质,银行完全有理由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企业必须提前还贷。如果企业的窟窿很大,并造成了资金的严重损失,还要追究刑事责任。置换房贷者作为当事人之一,恐怕也难咎其责,也要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正是因为经营贷置换房贷的风险太大,可能造成的危害也很大。因此,必须坚决杜绝、严厉打击,斩断中介从事经营贷置换房贷的“黑手”,一旦发现,就必须立即停止中介机构的中介业务经营,对中介机构进行整顿。如果问题严重,要追究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相关金融机构也要严厉处罚。特别是经办人员,必须依据实际情况,严厉惩处。如果涉及受贿、拿回扣等的,还要依据金额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面对经营贷置换房贷“生意”已经出现,监管机构也要明察暗访,对银行、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关注。一旦发现问题苗头,立即调查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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