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中、建四大行12日发布公告称,自8月25日起,将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统一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面对8月底即将结束的存量房贷“换锚”,你将怎样选择?是主动明确定价方式,还是等待银行批量转为LPR?
房贷定价的“锚”过去一直是基准利率,会根据基准利率“打折”或“上浮”。但自去年新发放的房贷平稳切换为LPR定价后,中国人民银行去年底发布公告称,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将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这意味着,存量房贷定价基准也将进行转换。客户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决定是“换锚”为LPR,还是固定利率。
“当初签订的房贷是基准利率打八五折,比较划算。但转换为LPR定价后,房贷利率将‘随行就市’,就有不确定性了。”还在犹豫的北京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本来还想再观望一下,但四大行的批量转换政策一出,着实让她感到一丝紧迫。“看来要抓紧办理了,我还是想自主选择。”
记者采访发现,考虑到转换为LPR定价后,房贷利率将面临浮动变化的不确定性,像李女士这样举棋不定的存量房贷客户不在少数。
那么,如果存量房贷“换锚”期结束,但客户仍没有作出明确选择,这部分存量房贷的利率怎么算呢?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如果转换期结束,仍有客户没有主动作出选择,这部分房贷应该依旧按原合同约定的挂钩贷款基准利率。由于贷款基准利率已不再是新发放贷款的定价参考,央行对其调整的几率较小,所以挂钩贷款基准利率,房贷利率可能长期不变,其结果将与选择固定利率近乎相同。
“但对于银行来说,房贷利率更贴近市场水平,更有利于规避风险。”一位市场人士表示,因此,银行希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LPR运用,更多贷款转换为LPR定价。
眼看转换结束时间临近,四大行放出“大招”:自8月25日起,代客批量转换为LPR定价。
根据四大行公告,批量转换范围包括2020年1月1日前银行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其实,批量转换对于那些不太熟悉线上操作、又不方便去网点办理的客户来说,是一种较为方便的办法。”一位国有大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的公告,存量房贷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是为简化客户操作,参照的是银行业普遍做法。
记者了解到,在四大行明确批量转换之前,已有多家股份制银行表示,截至8月31日(含)仍未确定定价模式的存量房贷,银行将代客批量转换为LPR定价。更有个别银行已在7月底前,将未进行转换的存量房贷统一转换为LPR定价。
尽管批量转换便利了部分客户操作,但银行也要充分尊重客户意愿。此前,个别银行批量操作曾导致部分客户投诉,认为银行不该“擅自做主”。
据此,此次四大行对于不接受批量转换的客户,或者批量转换完成后有异议的客户,明确了相关安排。
如不希望批量转换,农行客户可在8月24日(含)前,通过网银、客服、原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登记,届时农行将不对其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工行和建行则建议不希望批量转换的客户,在约定的日期前,通过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
批量转换完成后,四大行均表示,有异议的客户可以在今年年底前通过多种渠道与银行协商处理。其中,工行和建行还提供了自助转回渠道。
专家表示,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存量房贷“换锚”给了客户一次选择权。银行应充分调动自身资源和力量,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确保客户知情,并维护客户选择的权利。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银行应充分尊重不接受批量转换客户的选择,与客户协商解决。同时,建议存量房贷客户及时作出明确选择,充分使用自身选择权。(记者 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