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退房是否可行?

1、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三个月内仍未履行的退房可行。业主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业主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购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

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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