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要约?
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明确;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的生效条件有以下几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如一个水泥厂有2000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500吨的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之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内容具体确定;
(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何不同?
合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效力不同,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合同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