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是什么?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配偶间共同财产的产生、转移、变更及处理,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如果因家庭生活需要,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使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动产,且该动产的使用权属于夫妻共有,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还有效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