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在校产子 村民:嫌犯有2个孩子
日前,云南昭通中学女生宿舍产子被媒体报道。
当事人在一段视频中自述,她今年16岁,事发时在当地一中学读初一,5月上旬,她在学校宿舍内分娩时大出血,宿管阿姨听闻婴儿啼哭声后循声发现了她,并联系校长,将她紧急送往医院。
其指控,侵犯她的是同学的父亲蔡某洪。她说,自己上小学六年级时,乘坐蔡某洪的面包车去学校,途中蔡某某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事后,蔡某洪威胁她不许向外人告知,“我也不敢向任何人说起,包括父母,后来他威胁我,侵犯了我多次,后来我一直在学校,不敢回去。”
5月25日,云南省镇雄县公安局通报案件:同村村民蔡某洪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镇雄县公安局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强奸未成年人什么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犯罪,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犯罪的,或者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该初中女生视频自述,蔡某洪共实施多次性侵行为,且造成该初中女生怀孕分娩的后果,性质极为恶劣,应当从重从严惩处,根据《刑法》236条规定,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如果认定蔡某洪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