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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网河南
(资料图)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摆放花圈激化矛盾,造成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款3000元。
案情简介
王某与赵某发生纠纷后心存不满,一日,王某伙同一帮人窜至赵某单位,公然摆放印有赵某名字的花圈,并使用车辆堵塞赵某单位大门阻挠赵某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开展。派出所出警后,王某撤离现场。随后,辖区内公安局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王某的行为对赵某造成了影响,赵某深受打击,一度出现抑郁等精神障碍。赵某认为,王某的行为不仅侵害自己的名誉,给自己的工作也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阻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将王某诉至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1万元整。
裁判结果
宛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名誉权纠纷。本案中,王某在赵某工作单位内摆放花圈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使赵某在单位内的社会评价降低,赵某的名誉权因王某的不当行为受到侵害。对于赵某要求王某在市级新闻媒体上道歉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赵某主张的精神抚慰金,酌定支持3000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无异议。
法官呼吁
摆花圈、拉横幅等报复行为,都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惩处,轻则被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在此呼吁广大公民合理处理民事纠纷,别为了逞一时痛快,走上犯罪的道路。(供稿:高雁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