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泌阳县人民法院:让执行有“力度” 更有“温度”

发布时间:   来源:中华网河南  

执行工作就是通过司法“强制力”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但如果碰到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村村民因琐事发生争吵、厮打,甚至对簿公堂后又申请强制执行时,就不能只强调执行力度,更要体现司法温度。

【小案不小办】泌阳县人民法院:让执行有“力度” 更有“温度”

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便在执行一起同村纠纷案件时,通过找准执法尺度和法治温度最佳结合点,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小案不小办】泌阳县人民法院:让执行有“力度” 更有“温度”

原告王某甲及其母亲牛某与被告王某乙系同村村民,2023年2月,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引起厮打,原告王某甲及牛某受伤,遂向泌阳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泌阳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决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案件生效后,被告王某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向泌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原告王某甲的丈夫王某丙又与被告王某乙发生互殴事件,随后报警,当地派出所介入。泌阳法院执行干警吴康了解此事后,本着“邻里矛盾宜解不宜结”原则,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将王某甲及其丈夫王某丙、牛某、王某乙共同请到调解室内,先动之以理,向王某乙释法明理,使王某乙认识到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告知王某乙、王某丙双方打架斗殴的危害及后果,对二人进行批评教育;又晓之以情,向四位当事人阐明“同村同姓本一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等浅显道理。最终双方当事人都主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执行案件与治安案件同时结案。

【小案不小办】泌阳县人民法院:让执行有“力度” 更有“温度”

泌阳法院执行干警吴康认为本案的顺利执结不仅需要运用到相关法律,还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面子、宗族威望、家庭和睦等问题,办案过程中要将情、理、法结合,力度与温度并重,才能公正、高效处理村民纠纷。小案件大民生。一纸判决并非最终目的,定纷止争才能彰显司法意义,邻里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关系着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泌阳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扎实开展百日质效提升专项行动,把能动司法贯穿于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安坤 吴康 周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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