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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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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印发《福建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试行版)》的通知 。
其中,明确独立新型储能主体准入条件:
(一)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二)独立新型储能主体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调 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 3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
(三)独立新型储能主体参与电能量市场应满足最大充 放电功率、最大调节容量及持续充放电时间的准入条件,充 电/放电功率不小于 1 万千瓦,且持续时间不小于 1 个小时。 第八条 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除居民、农业用电电量 外)原则上应全电量入市。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 户,不得退出市场交易。
符合准入条件的独立新型储能主体通 过电力交易平台,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入市注册申请,办理注册获取入市资格。
全文如下:
发布人:zhy关注索比储能官方微信,第一时间获取行业资讯!
关键词:【新型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