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控股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一事有了进展。
紫金矿业1月4日晚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乌后紫金收到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乌后紫金犯非法采矿罪,没收违法所得4.61亿元,并处罚金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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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月3日,紫金矿业股价报10.30元/股,最新市值2712亿元。
非法采矿被群众举报
紫金非法采矿案源于群众举报。2022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批82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当中披露了相关举报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乌后紫金三贵口铁(铅)锌矿多年无采矿证、无安全许可证违法开采,隐瞒北矿段的非法开采,在环保检查中弄虚做假和破坏当地的生态系统。
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的调查核实情况,上述举报“部分属实”。2022年4月3日,乌拉特后旗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入井下实地核查,发现南矿段通往北矿段巷道堵塞,未能进入北矿段现场。
2022年4月8日,涉事企业总经理郑某某到乌拉特后旗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投案,称紫金矿业三贵口北矿段无证开采铅锌矿,涉嫌非法采矿,乌拉特后旗公安局已受理案件并开展进一步调查。
2022年4月15日,紫金矿业针对乌后紫金无证越界开采问题发布公告,称已被乌拉特后旗公安局立案调查。
在2022年的公告当中,紫金矿业称:“经我司初步了解,三贵口锌(铅)矿南北矿段为同一矿体,乌后紫金于2012年申报南北两个矿段合一的采矿权,因北矿段勘探程度较低,只取得了南矿段采矿权;乌后紫金于2012年对北矿段进行补充探矿,2013年9月获得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开始多次申报采矿权,因为矿业政策及人为等多种因素,北矿段一直没有取得采矿权,2018年之前在探矿过程中对副产矿石进行了回收,存在以探代采及部分越界开采情形。”
犯非法采矿罪
据公告披露,乌后紫金2013年8月至2020年期间,在已取得乌拉特后旗东升庙三贵口北矿段探矿许可证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以探代采的方式,在乌拉特后旗东升庙三贵口北矿段进行巷道掘进及矿石采挖,涉案矿石价值共计4.61亿元。乌后紫金及7名相关人员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2年12月31日,案件由乌后法院开庭审理。依据《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乌后紫金犯非法采矿罪,没收违法所得4.61亿元,并处罚金150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其余7名相关人员因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6万元不等。
紫金矿业表示,本案所涉7名相关人员均非上市公司层面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管人员。判决的执行将影响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金额为4.5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64%。
紫金矿业称,经公司核实,乌后紫金东升庙三贵口南北矿段为同一矿体,2012年申报南北两个矿段合一的采矿权,因北矿段勘探程度较低,只取得了南矿段采矿权;乌后紫金随后进行补勘并于2013年9月获得资源储量备案,之后交纳了有关价款并多次申报采矿权。因矿业政策及人为等多种因素,北矿段一直没有取得采矿权,加上乌后紫金相关人员法规意识淡薄,是造成该项目长期无证开采的主要原因。
紫金矿业表示,公司已责成乌后紫金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反思检讨和改进工作,增强依法合规意识,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尽快完善相关权证手续。
本次诉讼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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