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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千万别告我拒执罪,我把钱还了!”近日,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受到“拒执罪”震慑 ,主动来到方城县人民法院,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义务,案件得以画上完美句号。
原来,申请执行人冯某盘与被执行人某土产日杂门市部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土产日杂门市部负责人冯某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刘玉方多次与被执行人冯某新联系,冯某新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愿履行义务。后执行干警经过调查得知,涉案的土产日杂门市部在执行期间一直正常运营且有稳定收益,被执行人是在有能力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故意规避执行,严重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对冯某新实施拘留措施后,冯某新仍拒不履行。执行干警遂将冯某新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拟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后,申请执行人冯某盘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23年7月6日,向方城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方城法院依法受理案件。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刑事审判部门依法将被执行人冯某新传唤到案,在执行干警和刑事法官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普法教育后,冯某新终于认识到了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面临着即将被追究拒执犯罪入狱服刑的严重后果,放弃了逃避执行、对抗执行的错误思想,主动表示愿意筹措资金履行义务,并于7月21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全部执行标的款。鉴于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能够认识到错误并自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方城法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总有一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甚至试图通过转移、藏匿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殊不知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等待他们的也将是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供稿:方城县人民法院 顾东升 程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