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遂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件家庭暴力维权法律援助案件。
李某的哥哥来到遂平县政务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咨询法律问题。工作人员在解答咨询中得知,咨询人是受远在上海做住家保姆的李某委托咨询离婚问题。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法援中心工作人员随即与李某视频通话。原来,李某早年与丈夫因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后双方均外出务工聚少离多,加之对方的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多次实施家暴殴打李某,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24年9月30日晚,在李某务工小区门口,对方再次公然殴打李某,幸得路人报警方免遭厄运。此后,对方更是变本加厉侮辱李某及其家人,为摆脱痛苦的婚姻,遂鼓起勇气要求与对方离婚。
县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李某,我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可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申请法律援助。近日,李某风尘仆仆从上海来到遂平县政务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申请法律援助,要求离婚。经审查,因李某申请事项完全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即为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目前该案在法院审理中。
下一步,遂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将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努力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群众都能享受到法律援助阳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刘秋芬 朱爱叶)
供稿单位:遂平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