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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分房不满意找什么部门?拆迁安置流程有哪些?

来源:法律网

最近这段时间总有小伙伴问小编拆迁分房不满意找什么部门?是什么,小编为此在网上搜寻了一些有关于拆迁分房不满意找什么部门?的知识送给大家,希望能解答各位小伙伴的疑惑。

一、拆迁分房不满意找什么部门?

1、拆迁分房不满意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因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拆迁安置流程有哪些

1、进行摸底调查。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政府批准。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在当代的社会,对于房屋进行拆迁,此时是需要考虑到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和房屋的建筑面积。当然了,因为各个地方的人民政府主要就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拆迁的工作。所以如果相关的人员对于拆迁的补偿不满意,这个时候可以找到地方人民政府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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