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加分与福满分区别都有什么?
平安福满分和福加分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
1.投保年龄:
平安福满分投保年龄为18至55周岁;
平安福加分投保年龄为18至45周岁。
2.犹豫期:
平安福加分有20天犹豫期;
平安福满分没有犹豫期。
3.保险责任:
平安福满分保险责任为:
(1)30种轻症赔3次;
赔付比例每次20%;80种重疾;
赔基本保额;身故保障;
赔基本保额;满期金;
满期返还所交的全部保费。
平安福加分保险责任为:
(1)满期生存保险金:按主险和附加重疾所交保费之和给付,本主险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按身故时主险的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平安福满分保险责任介绍
主险—平安福满分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金:被保险人满期生存,给付本主险及平安附加福满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费之和,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给付100%基本保额,本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平安附加福满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等待期:90日。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退还已交保费,本附加险及主险同时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特定轻度重疾(30种):等待期后确诊合同约定“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20%基本保额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三次为限,每种特定轻度重疾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重大疾病赔付不受影响。
重大疾病(80种):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重大疾病”,给付100%基本保额,给付一次为限,本附加险及主险同时终止。
平安福满分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满期生存金、身故保险金、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以及重大疾病保险金,产品保障全面,深受消费者欢迎,但消费者购买产品时,还是需要详细了解保险责任,确保保障和所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