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行政职权的非政府组织的定义
行使行政职权的非政府组织是指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经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一定职权的组织。其可分为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
二、行使行政职权的非政府组织的分类
(一)被授权组织
被授权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有下述几种:
(1)事业组织;
(2)社会团体;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4)企业组织。上述组织因法律法规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地位。
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
(1)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
(2)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由其本身就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本身的职能时,不享有行政职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二)被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被授权组织的范围通常也是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的范围。当法律、法规授权这些组织行使行政职权时,它们即为被授权组织;当法律、法规未授权,而是行政机关委托它们行使一定行政职权时,它们即为被委托的组织。下述两类组织也经常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某些行政职权:
(一) 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
(二) 某些私人组织,如饲养户。
被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
(1)不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2)只能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代理委托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不直接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