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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法院:网恋对象竟是好兄弟 适婚青年要注意

2024-12-18 16:50:21

网络社交日益频繁,网恋也成为了一种常见的交友方式。然而,其中隐藏的风险却不容小觑。近日,邓州市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件,给倾向网恋的适婚青年敲响了警钟。

王某与张某二人本是朋友关系。2023年9月,张某想谈个恋爱,遂托王某给自己介绍女朋友,王某想着“逗逗”张某玩,于是虚构身份信息并在网上购买了微信“小号”推荐给张某,后使用该微信“小号”以“周某某”的名义与张某谈起了“恋爱”,当张某提出了聊天、视频的要求时,均被手机摄像头、麦克风有问题搪塞过去。

在此期间王某以过节日、生病住院、欠别人钱为由,让张某多次转账。2024年4月,网恋已久的双方终于约定了见面,临到约定时间,王某又假称欠别人钱,到了机场后被他人非法拘禁为由,再次让张某转账,后王某又告诉张某因转账不及时,利息未支付,导致其被打,需要去医院治疗并要求张某再次转账。网恋对象从未见过真人,却已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转账,此时的张某终于意识到可能被骗了。经查2023年10月份至2024年3月份,王某共骗取张某5.8万余元,均用于王某个人日常消费,案发后,王某退赔张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庭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王某假借给张某介绍对象为名,实则以自己虚构的女性身份与张某网上聊天,并以恋爱为名骗取张某财物,已构成诈骗罪。网恋交友骗局层出不穷,犯罪“套路”不断更新,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特别是在网上交友时要加强防范,一定要及时、认真核对对方身份,当网络中的婚恋对象以各种借口索要钱财时,切莫被甜言蜜语所迷惑,发现被骗后,要保留好证据并及时报警。(供稿:何红颜、唐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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