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发生条件有什么?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来源:法律包  作者:

不安抗辩权的发生条件有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发生条件有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的;有先后的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义务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的等。不安抗辩权立案情形主要有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等。

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不安抗辩权也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后,不安抗辩权即归消灭。这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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