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转给小三的钱能要回来吗?小三钱花完了无力偿还怎么办?

发布时间:   来源:法律网  作者:

十年前转给小三的钱能要回来吗?

丈夫在十年前给小三的钱可以要回,依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处分,而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另一方有权要回财产。如果是已经给小三使用了,只有小三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下,才可以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把钱要回来,否则不能收回。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有哪些情形时,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小三钱花完了无力偿还怎么办?

借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期限为三年。

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还钱的,可以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