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物业公司承担的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
1、物业费纠纷的司法解释是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相关的服务的情况之下,那么业主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用的。
2、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最高法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物业公司承担的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
1、小区内治安状况的总体情况。总体情况良好,可以证明物业公司在履行安保义务上是没有过错的。如果总体情况不好,正如前文所述,经常有打架斗殴,失窃失盗现象发生,就可以认定物业公司有过错。
2、各种制度是否健全及遵守情况。
3、必要的设施、措施及配备的相关人员的情况。比如,小区与外界通道是否设置了门卫及值班记录,值班记录主要用以证明有人值守。从常理讲,要求门卫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登记是不可能的。
4、在主通道及统一停车车位或车库周围设置的防范措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夜间巡逻、电子监控设施、单独的值班室及值班人员等等。防范程度应当与业主支付的服务费对等。正如你不能要求豪华宾馆与一般招待所对住宿顾客的人身、财物的安保注意义务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