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布危险驾驶行为:驾车时妨碍安全行车位居“榜首” 应主动防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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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17日称,对该省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驾车时妨碍安全行车位居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行为“榜首”。

据通报,此次河北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15日全省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出驾车时妨碍安全行车、未按规定让行、操作不当、无证驾驶、违反交通信号等十类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行为。其中,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行为第一位的是驾车时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占43.83%。第二位是未按规定让行,10.04%,较多的是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通报称,在非机动车肇事原因中,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占1.72%,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占0.97%,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占0.55%,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占0.49%,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占0.30%,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占0.30%。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称,冬季是交通事故高发期,不论是开车、骑车还是步行,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侥幸心理,从出行的细节入手,认真反思危险之源,细致排查身边隐患,主动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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