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增加成本,如何保护婚姻中弱势方权益?

发布时间: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依据该《通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不过,这一通知再次引发热议。有网友担心,在一方有家暴、虐待、遗弃等行为,甚至严重威胁到另一方生命安全时,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增加了离婚成本,给在婚姻中处于弱势的人带来巨大隐患。对此,专家表示,这种情况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的限制。

要理解离婚冷静期,首先要了解,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都没有争议,那么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这种情况受离婚冷静期的约束,也就是在夫妻双方申请离婚、并且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要冷静三十天,才能继续办理下一步的手续。

而诉讼离婚,则是在夫妻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无论是对离婚本身,还是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不过,在诉讼离婚过程中,一般也都有调解环节,过程有时更为漫长。

因此,说“有家暴、遗弃等行为的离婚可以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的限制”,难免给人一种诉讼离婚更为快捷的错觉,而一方有过错的离婚,同样有可能协议离婚,并不一定要走到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一方的过错是什么,都需要冷静三十天。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介绍,离婚冷静期对于减少冲动型离婚的数量,有很大的帮助。对于冲动型离婚,如果直接准予离婚的话,“可能不只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子女的抚养,对于老人的赡养可能都会存在很大的影响”。因此,离婚冷静期在维持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确实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不过,走到离婚这一步,未必都是出于冲动。很多时候,婚姻的破裂充满了苦涩,其中一方甚至双方都可能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婚姻中弱势方的权益,便成了应该关注的问题。比如,在家暴行为尚未导致重伤等严重后果时申请或起诉离婚,无论是婚姻登记机关还是法院,能否引起重视,尽快准予离婚,减少受害者的痛苦和危险?再比如,在一方有出轨等过错行为时,能否更多考虑无过错方的感受,适当降低离婚门槛?此外,在三十天时间内,婚姻中的强势方很可能从容转移财产,那么,相关部门能否出台举措防止财产转移?

保护婚姻中弱势方的权益,并不是给予其特殊的保护,而是保障其原本就有的合法权益,例如人身安全、财产权等。离婚冷静期提高了离婚门槛,在实施过程中也必然会带来一系列新情况。那么,如何充分考虑婚姻的复杂性,平衡保护双方权益,就成了当下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这不仅符合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也让法律法规的执行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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