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难“入群” 记者才挨“踢”
因为一篇监督报道,又见记者被移出群聊。
数日前,《齐鲁晚报》刊发报道,披露济南部分公园内餐馆价格偏高问题,撰写该篇报道的记者随后被相关部门移出媒体群。11月14日晚,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宣传办主任薛先生向当事记者道歉。他称,“我和记者沟通了,得到了他的谅解,这是我个人行为,和单位没关系”。当事记者亦表示,薛主任认识到错误后重新拉他进群。
监督了,挨“踢”了;和解了,入群了。看起来皆大欢喜,细究下去一堆问题。就像网友们一针见血的评论所言:这不是进不进群的问题。那么,这是个什么问题呢?
很显然,这是监督敏感问题。职能部门拉个媒体群,按理说不是“唱堂会的”,有弹有赞方为正态。结果呢,表扬的欢迎,监督的挨“踢”,反而说穿了当初建群的用心。看起来,知错就改,握手言和,但背后的问题还是叫人如鲠在喉:比如,被定性为“个人行为”的“踢”人行为,究竟是心虚过虑还是有人授意?又比如,虽说被重新拉进群聊,可经此一事,当事记者的“心理阴影面积”究竟多大?群里其他媒体人会不会因此而成“惊弓之鸟”,进而在以后选择“莫管闲事”了呢?
回顾事件本身,倒也并不复杂:11月11日,《济南市公园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正式发布,明确提出禁止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11月12日,《齐鲁晚报》记者探访了泉城公园、百花公园等市区多家公园,发现园区内开设的餐馆菜价普遍偏高,最低收费168元/位或198元/位。同时,公园内一家茶馆小包间最高收费是两小时1580元,仅包括一壶茶和两份甜点。考虑到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很显然,这样的定价法则,算不得是为“多数人”服务的。而早在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出台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强调严格公园的运营管理,确保公园姓“公”,严禁“以园养园”。
济南部分园区内的餐饮价格究竟合理不合理、合规不合规,按理说在新规执行之前,起码应有自查自纠。若没问题,自然可以挺直腰杆继续收费;如有问题,可以摆上桌面热烈讨论。何至于一经曝光,记者就立马被“拉黑”呢?记者虽然被踢出群了,但问题还在明面上搁着。在舆论监督更多元、更高效的今天,这种鸵鸟思维,暴露的是当地相关部门与建设性监督之间的对抗思维,是当地在基层治理能力上的沉疴短板。
当然,记者因舆论监督而被踢出群的故事,并不算新鲜。2018年8月12日,《浙江日报》对杭州西湖九溪景区旅游厕所存在“脏乱差”现象做了报道,景区随即开展厕所专项整治。虽然此后该报也对整改跟进报道,但是,采写上述报道的记者还是被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记者群的管理员移出了群聊。2018年8月29日,《南方都市报》也刊发了一篇题为《深圳前海管理局被金秤砣奖评为态度最差 报道后记者被“拉黑”》的文章。
“踢”出群聊、拉进黑名单,这样做还算温柔。虽说人人都知道,“坏消息的来源不在于信使,大树有病也不是因为啄木鸟找出了虫子”,但轮到各自的头上,还是抵挡不住避而不谈、能掩就掩下意识的冲动。这种冲动的根源在于没有理解“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这一辩证关系,也缺乏对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尊重和敬畏。
一言以蔽之,监督难“入群”,记者才被“踢”。以“闻过则喜”的态度支持舆论监督,这不仅是公权部门该有的姿态,更是公权运行该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