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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休庭后再次开庭的时间是什么?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多久?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休庭后需要补充证据多久在开庭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过,法律对公诉案件的整个时限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休庭和延期审理的区别

休庭和延期审理的区别为休庭多是程序性的,影响比较轻微,延期审理多与案件事实或者案件参与人的更换有关,对案件的审理影响较大;休庭只能在庭审中,延期审理可以在庭审中,也可以其它审理期间;休庭后的时间计入审限,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算在审限内。

三、休庭多久后开庭

法院开庭休庭后,多长时间在开庭,由主办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的,法律对此没有过细的规定。不过,法律对公诉案件的整个时限都有相应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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