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附注存在问题是什么?
会计报表附注并非产生于证券市场,但它会随着证券市场的进一步繁荣而逐渐完善起来。可以说,证券市场越发展,对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要求就会越高。中国的证券市场目前还刚刚起步,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披露不充分:附注信息要发挥应有的效用,有赖于其充分的表示。考察目前我国的披露情况,可以发现很难令人满意。比如,对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有的企业“删繁就简”,有意回避;有的企业“点到为止”,模糊不清。许多企业对其主要投人、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披露缺乏,甚至空白。
2.附注内容滞后:有的企业是故意使内容滞后。比如,对或有事项、提供担保等需要及时公布的内容有意延期披露;有的企业是非故意的,也造成了信息滞后,还可能主要因为企业管理层及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当时未能正确理解附注应披露哪些内容而造成的事后披露
3.存在虚假信息:附注中的虚假信息,局外人很难及时发现,所以容易被误导,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比如,对重要事项的说明,不少企业都有过不实的陈述。1997年以前的中国高科,1999年的宁波华通、酉藏圣地等,都因为有虚假信息披露而遭到证监会的处罚。
会计报表附注解决对策如何操作?
报表编制
针对会计报表附注编制中出现的问题,应当从制度入手,全方位、多层次的进行治理,提高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质量。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
一方面,中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内容要不断完善,尤其是应该针对那些实际中遇到的新问题;另一方面,应通过内部审计或一定的监督机制来制止企业钻会计政策具有可选择的空子,对同一行业相类似的企业,应对其会计政策选择的范围进行限定。
其次,要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督体系。会计报表附注的提供者应建立自身的内部监督机制,而注册会计师审计也应该强化,政府的有关部门应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加强对此的监督,“三管齐下”,而不是相互之间推委责任。
最后,还要加大执法力度。1999年底新颁布的《会计法》以及在此之前颁布的《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对于其内容的完善的讨论曾沸沸扬扬,但如果不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是不能起到震慑作用的。字面上的表达再完善,如果行动起来只是隔靴搔痒的话,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后患无穷。应该认识到会计报表附注是一种工具,也是一个信息的载体。它对于经济决策的意义是深远的。理解它的含义,学会它的编制,更好的利用它的形式,应当是企业界和投人的成功秘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