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一年召开几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即一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且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会会议的流程
1、定期会议(例行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我司监事会近几年召开会议情况见附件);
2、临时会议:存在以下情形时,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监事提议召开时;
(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时;
(4)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6)其他情形。监事会定期会议的决议与临时会议的决议均属监事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3、规定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的时间是为了从法律规定上督促公司的发展,促进公司的经营。监事会可以指出公司发展经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上下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