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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因果关系怎么认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关键在于被害人死亡是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二、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征
过失致人死亡罪有如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因素方面。前者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后者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上的错误。
2.意志因素方面。前者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后者则持有意放任、无意防止的态度。
3.行为因素方面。前者确有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想防止而未能防止;后者则无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能够防止而不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