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什么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可以抵押
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抵押。集体建设用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要征得集体的同意,才能进行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八个情形
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如乡镇村养老院、图书室、道路等建设,经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2.符合“一户一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建设农民住宅,经批准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3.乡镇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包括开发建设公租房、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项目以及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等),可以使用本集体建设用地。
5.规划确定的商业、工业(包括仓储物流、办公、养老、乡村休闲旅游)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由土地所有权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其他单位、个人用于商业、工业项目建设使用。
6.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
7.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以通过租赁农民房屋,或与拥有合法宅基地、农房的当地农户合作改建自住房,解决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住房问题。
8.以转让、互换、入股等方式取得出让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商业、工业、养老、乡村休闲旅游等项目建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