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 女方起诉离婚获支持撤销其与丈夫的婚姻关系

发布时间: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

近日,成都简阳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男方因患有重大疾病而未在婚前如实告知女方,被女方起诉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撤销其与丈夫的婚姻关系。记者了解到,该案是《民法典》实施以来,成都首例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案。

记者了解到,该案中,原告王女士与被告刘先生于2019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2020年5月21日登记结婚。同年8月,刘先生在医院口腔科拔牙后,出血10多天不止,王女士这才得知刘先生患有严重的家族型遗传性疾病血友病A型,而刘先生于2015年左右就知道自己患有此疾病,与王女士结婚时隐瞒了病情。

王女士认为,刘先生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未如实告知自己,故向简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后简阳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撤销原告王女士与被告刘先生的婚姻关系。

在该案中,一大焦点在于血友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法院审理认为,血友病是一种由先天性凝血因子缺乏导致的出血疾病,属于严重性遗传疾病,无法治愈且后代再现风险高,血友病A型是严重的遗传性凝血障碍疾病,应当属于重大疾病。

同时,在2017年国务院关于药品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也将血友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2017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中附件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中,血友病也被列为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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