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新修改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在符合“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等条件下,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见11月15日《医药经济报》)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近年来,“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有关要求逐渐深入人心。但事实上,网上违规销售处方药的现象并不少见。比如有媒体曾对18家网络购药App展开测评调查,发现其中16家不合规展示或销售处方药,甚至还引发了悲剧——2018年,两名女孩先后网购秋水仙碱片剂的处方药,均因过量服用而亡。
在互联网时代,网售处方药会成为未来的一种趋势,但其不能一直游离于监管之外,而必须通过有效的应对举措,保证其平稳、有序、合法合规运行。
如何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首先,要推进电子处方共享,即建立电子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医生根据患者需求开具电子处方后上传,医药电商平台按照共享处方“见方抓药”。去年,全国首个省级“电子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已在甘肃启动,其他地方也在推进,效果值得期待。其次,审核处方是必要程序。曾有新闻报道称,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用宠物照片充当处方也能成功下单药品,这凸显“药师审核”形同虚设,也为用药安全埋下隐患。再有,严格落实好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的要求,防止滥用电子处方,避免重复购买、过量服用处方药。
从过去情况看,指望医药电商平台完全自律不太现实,因而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要求增加了平台方的成本。无论是电子处方共享,还是处方审核等,都应该在监管者严格监督之下,既要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不给平台方留空子,也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全程监控。
网售处方药,从之前拟禁止到今后拟放行,已经为医药电商平台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平台应珍惜机遇,而不是在利益驱动下胡作非为。对于那些漠视制度规定和患者用药安全的平台,只有依法严惩,才能倒逼网售处方药处于安全轨道。
同时,有必要采取奖惩结合的措施促进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具电子处方;在处方审核方面,可以探索推行医疗机构药师与平台药师“双审核”、监管再抽查的多重保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