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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内获悉,为健全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监事履职行为,《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实施指南》正式发布。《实施指南》要求保险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董事和监事的履职情况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将被划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级别。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董事监事,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组织会谈,向董事监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董事监事,可由其主动辞去职务,或由保险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罢免并报告监管部门,同时相应扣减其作为董事监事的部分或全部薪酬。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