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能力生产”致多个煤矿受罚 煤企增产不能踩安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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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煤炭企业生产部门都有些忙,为了缓解全国煤炭供需矛盾、稳定煤炭价格,煤炭企业纷纷落实增产保供任务。但部分煤矿却出现了“超能力生产”的现象。

12月12日晋能控股因违规生产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处罚,两天后山西又有两座煤矿因“超能力生产”被处以行政处罚。

多座煤矿违规生产遭罚

2021年12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官网对晋能控股集团以及部分煤矿违法违规生产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晋能控股集团在增产增供期间,不顾安全条件“一刀切”式的违规下达增产指标、取消煤矿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压缩日常检修时间、执行不停产交接班、要求恢复夜班生产等进行了相应处罚。

10月1日,由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炭增产增供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产煤地区不得超能力下达保供指标,不得不顾安全生产实际考核保供任务导致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各类生产煤矿在今年后3个月按设计能力组织生产。

一德期货黑色事业部调研员程子恒程子恒认为,政策多方监管的目的在于兼顾两个重点,既要兼顾保障煤电供应,维持工业正常生产并为人民温暖过冬提供有力支撑,也要兼顾煤炭生产安全问题,必须禁止严重超出煤矿能力生产、夜班生产、不检修设备超产等现象。

“但10月份,晋能控股集团仍有45座煤矿超月度允许的最大能力生产,有18座煤矿超产幅度超过50%,其中安平煤矿单月超产幅度达425%,虎龙沟煤矿单月超产幅度达300%。”程子恒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无独有偶的是,继12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对晋能控股集团及部分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情况进行通报后,12月15日,因超能力生产,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对山西三元煤业、长治王庄煤业两座煤矿、两名煤矿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进行公开通报。

其中,对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罚款70万元,对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70万元。

煤炭价格反弹后又回落

随着煤矿的产能的日益增长,煤炭现货的价格在反弹后又开始了回落。

根据此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11月下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中显示,无烟煤、普通混煤(4500大卡)、山西大混(5000大卡)、山西优混(5500大卡)与大同混煤(5800大卡)等煤炭品种的价格较上期则分别上涨4.4%、2.6%、5.1%、4.4%与4.5%。这次回调在当时被视为此前煤价在经历快速下跌阶段后的一波补偿性回调。

但在最新的《12月上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中,除了无烟煤较上期的价格微涨1.2%以外,其余各煤炭品种的价格又开始了下行,其中山西大混(5000大卡)与焦炭这两个品种更是以6.4%的跌幅领跌。

根据国家能源局在12月15日最新发布的《11月份能源生产情况》数据显示,随着增产保供政策持续推进,11月份,生产原煤3.7亿吨,同比增长4.6%,增速比上月加快0.6个百分点,比2019年同期增长6.1%,两年平均增长3.0%,日均产量1236万吨。进口煤炭3505万吨,同比增长198.1%。

动力煤的后市又会有何走向?程子恒指出,今年山西新增的五十多个矿井,会逐步纳入到规范化管理的渠道,进入合规、合法、合适生产条件,逐步释放产量。以鄂尔多斯为例,11月下旬日产已经达到280万吨以上,相比7月份的日产不足180万吨,增量明显。全国范围内,煤炭产量更是多日维持在1200万吨以上,12月份仍旧会维持高供应。电厂库存煤,更是从9月底的不足7000万吨,快速回升至1.5亿吨以上,并超过了去年同期。今冬明春发电供暖用煤得到有效保障。

程子恒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在上述基础上,随着明年产能继续释放,后市动力煤价格仍有下跌空间。靠忽视安全问题超产来支撑煤炭的供给是不可持续的,煤炭的保供稳价不应以忽视煤矿安全生产为前提,这是一个基本的底线。”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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