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诉讼活动中,电子证据一直是其中的重要审查要素。而在近年的诉讼案件中,采用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量稳步提升。究其原因,目前在线诉讼活动中,电子数据存在“存证难”、“认证难”的质证问题,而当事人采用区块链存证技术,能够较好的保证电子数据在线流转共享的真实性问题。
在本次新发布的《规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里,最高法强调了区块链技术的作用,并首次对区块链存储内容的真实性认定作出了规则指引。
图表 1趣链科技司法存取证平台——飞洛印
趣链科技研发的司法存取证平台“飞洛印”,利用区块链技术,提供确权存证、司法取证、司法服务通道等多维度服务。对照《规则》要求,飞洛印在电子数据的生成主体、生成时间、提取、传输、存储、验证各方面都符合国家标准。
飞洛印通过了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司法鉴定所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法规、《SF/T 0076-2020 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天平链应用接入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的审查评估。
飞洛印平台的信息系统,获得了多项相国家和行业的评审证书。保证存取证环境的清洁性、使用主体的真实性、技术手段的合法性,例如提供清洁的远程虚拟机环境,对用户操作全流程进行录制,保证证据采集过程的真实性。
图表 2趣链科技飞洛印通过国家和行业评审
飞洛印还联合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公证处、知识产权研究服务中心等机构,构建司法联盟链——印刻链,链上数据将实时同步至司法机构,保证平台服务中立性。
综上所述,飞洛印完全具备成为电子证据的技术条件,符合新规对区块链存证平台的要求。
从最高法院的新规可以看出,国家在为了提升证据认定能力和审判效率,加强科技在司法领域应用的趋势。趣链科技积极响应号召,紧抓社会需求,通过不断提升区块链技术实力和服务,推动我国法治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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