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后四年,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8.37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6.3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2.07万个。时间上,2022年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2.79万个,2023年安排2.79万个,2024年、2025年分别安排1.395万个。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总体上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各区县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本辖区的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区县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区县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记者 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