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布《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审核配售、产权登记、供后管理、物业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七章,对三限房的整体运营管理做了详细规定与解释。其中,三限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无房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在申购方面,《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三限房。申请购买三限房的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一)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承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已占用宅基地但无地上房屋或原有房屋已拆除、灭失且没有批准建设的,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
(二)具有东莞户籍且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或不具有东莞户籍但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三)与三限房销售区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三限房分配将按照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定向分配,第二阶段为公开抽签分配。第一阶段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第二阶段公开抽签选房。三限房实行网上申购。
在产权方面,《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三限房经审核予以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共同情况栏填写“按份共有”。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标注共有产权住房、抵押登记及居住权设立、共有人及比例等内容。
此外,三限房交付一定年限后,经市政府同意,可获得完全产权,承购人与代持机构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在缴清购房款及税费后,承购人持代持机构提供的书面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共有产权住房变更为市场化商品房。
值得注意的是,承购人在莞购买市场化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前,需取得三限房完全产权或退出本房屋产权。
《细则(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三限房物业管理按照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执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违规代理三限房出租业务。
《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更多详细内容可前往微信公众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应推文中下载附件查阅。
若有意见,请于4月21日前通过信函或邮件反馈给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