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等三部门:支持上市房企积极向新发展模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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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证监会、国资委、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

在稳定企业预期方面,《通知》指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和隐形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上市公司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坚持“房住不炒”,依法依规支持上市房企积极向新发展模式转型,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和行业变化,严格防范、妥善化解各类风险,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落实好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企业、疫情防控领域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并购重组等支持性政策安排。免除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年费、网络投票服务费等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完善有利于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保、养老金、信托、保险和理财机构将更多资金配置于权益类资产,增加资本市场投资,特别是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

在稳定投资者预期方面,《通知》要求,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回购。依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实施股份回购。

鼓励大股东、董监高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积极通过增持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审慎制定减持计划,严格遵守关于减持的披露、数量、价格、时间要求,规范、有序减持。

支持上市公司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重,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召开年报业绩说明会,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创新交流方式,直观展示公司经营及业绩情况,提升互动效果,增进投资者对企业价值及经营理念的认同感。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媒体采访、网站新闻稿、官方公众号等多渠道对外主动发声,正面回应市场热点和投资者关切,提振投资者信心。

上市公司大股东要审慎增加股票质押,金融机构要稳妥把握新增股票质押业务,对于触及平仓线或发生违约的股票质押融资,督促金融机构与上市公司股东积极沟通、协商,通过补充质押品、担保品以及采取其他增信措施、展期等方式,稳妥处置股票被强制平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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