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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布关于对泰禾集团(000732)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的监管函。
监管函称,根据《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号),2019年6月14日,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泰禾集团有6000亿元货值的土地储备。
2021年8月,泰禾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泰禾集团在一二线城市有近4000亿元货值的土地储备,且泰禾集团在接受媒体采访中表示其在北京有400亿元货值的现房,黄其森表示泰禾集团在核心一二线城市有3000多亿元货值的土地储备。
泰禾集团未能提供作出上述估计的客观依据,且上述对外发布的相关货值信息未在指定媒体先行发布。
因此,泰禾集团、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2.15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泰禾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泰禾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