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回复关注函:不存在通过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规避股东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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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4月1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金科股份(000656)表示,根据黄红云、金科控股与红星家具集团、广东弘敏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约定,在黄红云实际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少于等于9.73亿股或黄红云实际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比例小于等于18.2280%后,该协议立即生效。

2022年1月21日,金科股份收到股东黄斯诗送达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黄斯诗于2022年1月19日至1月21日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7,793.6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6%,减持均价为5.31元/股,减持价格区间为4.96元/股-5.59元/股,本次股东减持股份系之前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完成后,黄斯诗继续持有公司4,564.94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5491%;黄斯诗与黄红云合计持股比例由20.5425%降至19.0829%,本次黄斯诗的权益变动并未触发《一致行动协议》生效。

2022年2月7日,公司收到股东黄斯诗送达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黄斯诗于2022年2月7日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4,564.94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5491%,减持价格区间为4.22元/股-4.38元/股,本次股东减持股份系之前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完成后,黄斯诗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股东黄斯诗减持完毕其所持有的金科股份全部股票后,黄红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科股份的数量降为9.73亿股,占金科股份总股份比例的18.2280%。届时,《一致行动协议》即时生效。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一致行动期限内,标的公司董事会中至少有一名丙方(红星家具集团)、丁方(广东弘敏)书面认可的董事,否则丙方(红星家具集团)、丁方(广东弘敏)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现任董事中杨柳系广东弘敏提名,并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金科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因此,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一致行动协议》未构成触发被红星家具集团、广东弘敏提前终止的条件。

截至 2022年2月9日,黄红云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控制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9.3655%,未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触发要约收购的义务。

根据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1日、2022年2月8日在披露《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号、2022-026号),黄斯诗已于2022年1月19日至1月21日、2022年2月7日减持其持有的金科股份全部股份。鉴于黄斯诗已不再持有金科股份的股份,非上市公司股东,黄红云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仍未达到30%,不存在通过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规避股东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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