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日,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发布主要交易、关连交易、成立合营企业及持续关连交易财务资助的补充公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项目公司未能于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诚如通函所披露与相关政府部门就该土地签订补充合同,此为广东绿地(集团全资子公司)进行共同开发项目需要达成的主要条款及条件之一。
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认为下列安排符合股东(包括独立股东)整体最佳利益:
(i)广东绿地将不会与广东盛高置地订立任何协议以延长签订补充合同的期限;
(ii)因此,合营协议于2022年3月31日届满时已即时终止,以致广东绿地将不会进行合营协议项下的共同开发项目,而本集团毋须根据合营协议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在各情况下广东绿地及本集团均不需对合营协议其他订约方承担任何责任。
直至公告日期,集团并无根据合营协议提供任何财务资助。董事会认为合营协议终止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不会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据此前报道,2021年10月26日,绿地香港发布成立合营企业、财务资助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公告显示,2021年3月19日,广东绿地同意与广东盛高置地共同开发项目公司广州番禺永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并以代价人民币1.75亿元收购项目公司约35%权益,广东盛高置地、广东绿地、广州盛高及广州绿地已经订立合营协议。
根据合营协议并待达成条件后,广东绿地与广东盛高置地已成立合营企业广州广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收购项目公司49%权益,余下51%权益将由广东盛高置地拥有。合营企业由广东绿地拥有71.42%股权,由广东盛高置地拥有28.58%股权,因此广东绿地及广东盛高置地分别的应占项目公司权益将约为35%及约为65%,代价及财务资助预期将不超过约人民币21.75亿元。
12月31日,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为有更多时间进行上述讨论,合营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项下规定以达成所有条件的最后期限应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及于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诚如通函所披露,项目公司须与相关政府部门就该土地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