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宝龙商业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宝龙商业”)发布自愿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及2022年3月29日的公布,内容有关(更换核数师及刊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年度业绩。
有关核数师辞任的事宜,宝龙商业谨此作出若干有关罗兵咸永道辞任核数师的澄清,背景于审核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的过程中,罗兵咸永道从一间银行取得有关本公司附属公司的一笔银行存款的银行确认,据此,该笔银行存款已获该银行确认为不受限制存款。然而,罗兵咸永道与该银行的确认函处理部门随后进行电话查询,罗兵咸永道获悉该部门并无处理银行确认,而相关银行账号属于受限制存款类别。该笔银行存款为一种结构性存款产品,其中该笔银行存款的本金由该银行100%担保,利率包括固定利率另加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一年期中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挂钩的浮动利率。该笔银行存款在性质上与定期存款相近,存款期不超过12个月,期间不得于期限届满前提前提取。该限制可让本集团赚取较并无该限制的存款更高的利率。本集团过去三年一直有现金净流入支持业务运营,并且仍有剩余现金,透过存放该笔银行存款赚取较高利息收入并获100%保本。该笔银行存款乃根据本集团的库存政策作库存用途。本公司的观点及澄清本公司谨此澄清,除于罗兵咸永道发出银行确认前核实其中的资料外,本集团并无参与审核确认过程,而罗兵咸永道乃于审核确认工作流程的日常及一般过程中收到该银行的答复。
在未获得该银行的进一步澄清及答复前,本公司无法解释不符之处,本集团已向该银行提出澄清要求,但由于上海出现新冠疫情导致尚未取得答复。本公司谨此强调,不符之处仅会对在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中将该笔银行存款分类为受限制现金或不受限制现金造成影响。无论有关现金存款账户被视为受限制或不受限制账户,该笔银行存款仍将于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中分类为银行存款。在进行审核的前提下,于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的2021年未经审核年度业绩公布第3页所载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内,该笔银行存款已分类为「现金及银行结余」。于本公布尔日期,该笔银行存款的人民币11亿元已到期,余额人民币9亿元将于2022年11月到期。根据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其余银行存款分别仅占本集团于2021年12月31日的现金及银行结余及于202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约22.6%及17.6%。本集团有充足营运资金进行其日常及一般业务,从现金流管理的角度来看,将该笔银行存款置于限制之下不会对本集团的整体流动性造成影响,完全不会影响其运营,并可为本集团带来额外融资收入。
审核委员会的观点本公司已与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讨论与不符之处相关的事宜。审核委员会认同本公司的观点,即与该笔银行存款相关的事宜并不构成就审核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而言的审核事宜,仅关乎该笔银行存款于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内分类为受限制或不受限制银行存款,其认为鉴于本集团面对的新冠疫情情况,本集团并无必要进行调查。其亦与本公司的观点一致,认为从现金流量管理角度而言,将该笔银行存款存放于该银行不会影响本集团的整体流动性,且完全不会影响其运营。开元信德的观点本公司的新任核数师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收取本集团管理层所提供有关不符之处及该笔银行存款的数据及阐述,并将进行指定的审核程序,以核实管理层的阐述。根据本集团管理层及审核委员会与开元信德进行的讨论,本公司明了:(i)开元信德将实施适当的审核程序,以处理该笔银行存款分类事宜;及(ii)在完成审核程序的前提下,根据本集团管理层所提供的数据及阐述,以及对该笔银行存款的条款进行的初步分析,开元信德认为该笔银行存款应仅关乎该笔银行存款于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内分类为受限制或不受限制该笔银行存款。(2) 新冠疫情对2021财政年度审核的影响新冠疫情对本集团的财务汇报及2021财政年度审核的审核进度造成负面影响。其中,本集团总部所在的上海闵行七宝地区,受到地方当局实施的强制隔离措施影响,包括住宅小区及办公楼的围封及出入限制、暂停营业及进行多轮强制新冠检测。2022年2月,本集团财务部总经理及其他财务人员须进行为期一星期的隔离。2022年3月初,本集团上海总部约90%人员须进行强制隔离,包括一段历时介乎三四天至最多二十天的隔离期,在不同程度上无法如常履行职务。而顾及新冠疫情在小区蔓延,派递服务亦已受阻。
上述事项(i)对于本集团管理层及人员以及核数师人员往返办事处造成了局限;(ii)对于现场取阅本集团的会计纪录及数据以及现场登录本集团的系统造成了局限;(iii)阻碍或减损了财务汇报及审核工作时间表及效率;(iv)阻碍或延误了数据及材料的提供;(v)阻碍或延误了文件的收发,包括编制及发送审核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