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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和讯房产 作者:
3月31日, 世茂服务发布延迟寄发通函公告。
兹提述世茂服务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及2022年1月5日有关收购事项的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公告,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的详情;(ii)独立财务顾问就收购事项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函件;(i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事项致独立股东的函件;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的该通函预期将于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加载该通函之财务及其他相关数据,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至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