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3月31日,武汉开启2022年首轮集中供地,共计出让10宗地,其中1宗地流拍,总成交价约89.32亿元。
凯德集团以23.1亿元竞得P(2022)006号,溢价率5%。
地块编号P(2022)006号,土地位于硚口区发展大道与淮海路交叉口武汉中央商务区常码头,土地用途住宅、机关团体,起始价22亿元。
据土地出让文件显示,项目内应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37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730平方米,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规定执行,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教育部门。根据硚口区人民政府意见:根据商务区区域交通管理服务需求,竞得人须在项目用地内还建一处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交警中队业务用房给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或其指定单位,且设置独立出入口,并按规定配备相应停车位,业务用房由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36个月内按毛坯无偿交付,并在移交之日起12个月内配合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或其指定单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为保证地铁运营功能和安全,常码头一期项目范围内涉及地铁出入口、紧急疏散口、风亭等土地约4.65亩(详见附图,以实测为准),在地块出让后,由竞得人无偿移交给地铁集团并配合办理权属至地铁集团名下。
P(2022)007号地块最终流拍。
地块编号P(2022)007号,土地位于青山区建设一路以西,右岸大道以南,三弓路以东,抚顺街以北,土地用途住宅、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公园绿地,起始价29.39亿元。
武汉锦绣雅郡置业(中交)以13.42亿元竞得P(2022)008号地块。
地块编号P(2022)008号,土地位于青山区东临工业一路,南临黄州街、西临玉翠苑、北临随州街,土地用途住宅,起始价13.42亿元。
据土地出让文件显示,项目内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37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730平方米;项目内控制一处综合室内运动中心,建面不小于4000平方米。
武汉洪山中雄置地以20.29亿元竞得P(2022)009号地块。
地块编号P(2022)009号,土地位于洪山区礼和路和沙湖港北路交汇处西北侧,土地用途住宅、商务金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园绿地,起始价20.29亿元。
武汉九蓉置业(木兰投资)以800万元竞得P(2022)010号地块。
地块编号P(2022)010号,土地位于黄陂区李家集街李集大道以东,土地用途住宅,起始价800万。
武汉云盛志合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城建)以2.09亿元竞得P(2022)011号地块。
地块编号P(2022)011号,土地位于东湖开发区松云路以北、立琮路以西,土地用途住宅,起始价2.09亿元。
据土地出让文件显示,竞得人应按照新建商品房预(现)售有关规定按期上市销售;规划净用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块存在的高差、地上绿化、围墙、堆土、水塘、架空电线和电杆以及各类市政设施、管网和地下人防等)保持现状交付。
朱佐全以6890万元竞得P(2022)012号地块,溢价率45.67%。
地块编号P(2022)012号,土地位于江岸区头道街轻轨站东侧,永泰路以北,土地用途文化设施、体育、商业(地下),起始价4730万元。
武商集团以1.84亿元竞得P(2022)013号地块。
地块编号P(2022)013号,土地位于武昌区武珞路与宝通寺路交汇处,土地用途公园与绿地(地下复合商服),起始价1.84亿元。
据土地出让文件显示,地块内地上全部控制为公园绿地,公园绿地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成后其用地无偿移交武昌区园林部门,对社会公众开放。
东明石化湖北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宏利源)以1.08亿元竞得P(2022)014号,溢价率14.15%。
地块编号P(2022)014号,土地位于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区建群二路与南郊路交叉口东北角,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加油加气站),起始价9540万元。
武汉城建以25亿元竞得P(2022)015号地块。
地块编号P(2022)015号,土地位于江汉区长江日报路和香江路交汇处东侧,土地用途住宅、商服,起始价25亿元。
据土地出让文件显示,竞得人应按照新建商品房预(现)售有关规定按期上市销售;规划净用地范围内存在树木绿化,土地移交时保持现状。竞得人因建设需要改变现状的,应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工作(该工作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无涉),并据实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该项费用未计入成交价款中。
软通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以1.73亿元竞得P(2022)016号地块。
地块编号P(2022)016号,土地位于东湖开发区高新三路以南、台山溪西路以西、云台街以北、光谷五路以东,土地用途商务金融、零售商业、餐饮,起始价1.73亿元。
据土地出让文件显示,竞买人须承诺,若竞得该地块后:宗地用于建设企业总部;自持该宗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464万方(其中自持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37万方、自持商务建筑面积不少于4.094万方),至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且不得对外整体或分割转让、销售;引入至少1家经市级发改部门认定的总部企业(以入选名单的通知为准),且为省工商业联合会认定的20强服务业企业(以2020年榜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