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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
青岛优尔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实,截止到2021年11月18日,你单位未为于昊欣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青住金处理字[2022]12第01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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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截止到2021年11月18日,你单位未为于昊欣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青住金处理字[2022]12第01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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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