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建)张某君在北京买房8年后,在出售房屋时,发现房产证系伪造。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某君将开发商北京万年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万年基业公司”)告到法院。本报曾以《买房8年发现房本系伪造,开发商称“不知情、不担责”》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北京万年基业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据张某君介绍,他在2013年2月向北京万年基业公司购买位于北京丰台区长辛店镇张郭庄村长辛店北部居住区一期的一套房屋,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总价约97万元,并按照预售合同向北京万年基业公司支付了首付款约49万元,并办理了约48万元的购房贷款。此外,张某君还缴纳了契税约3万元。
2018年7月,张某君拿到了自己所购房屋的产权证。不料,到了2021年4月底,张某君在出售该房屋时,发现自己的房产证竟然是假的,该房屋仍然登记在北京万年基业公司名下。
张某君拿到的房产证系伪造。图片来源 受访者供图
为了解决此事,张某君将北京万年基业公司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简称“丰台法院”),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赔偿相关损失。
经过审理,丰台法院认定,北京万年基业公司委托代办公司办理了上述房屋的产权证相关事宜。2018年7月,代办公司园博分公司产权部员工崔某某伙同他人伪造了房屋所有权证,并将该证交给了张某君。随后,张某君在出售上述涉案房屋时,发现涉案房产证系伪造。
丰台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张某君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72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有权要求北京万年基业公司退房。丰台法院判令北京万年基业公司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张某君相关损失,张某君向万年基业公司交回房屋。对此,北京万年基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北京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万年基业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北京二中院的判决书提到,解除张某君与北京万年基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北京万年基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君退还购房款976789元;张某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案中的房屋腾空并交付给北京万年基业公司;北京万年基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君赔偿利息损失213920.91元;北京万年基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君赔偿税费损失40878.67元。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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