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单位的转托管。办理人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可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
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在办理转托管手续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卡、交易账户卡、投资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预留印鉴(机构投资者)。在转托管交易操作流程期内,投资人不得进行基金交易。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后,原托管份额的存续时间,在转到新的托管网点后仍旧连续计算。权益登记日(T日)的前五天和后三天内,不接受投资人转托管的业务申请。
基金转托管份额的限制:
基金持有人在进行转托管时,可以将其在一个销售机构(地点)所购买的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转出,也可以部分转出,但在转托管完成后转出和转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都不得低于《基金契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若转托管后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地点)托管的某一基金单位余额低于最低份额,该转托管应确认为不成功。若投资者本基金份额余额原已低于最低份额,转托管时必须一次全部申请转出,若申请数量不是全部数量,注册与登记过户部门应将该转托管确认为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