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同意文化是什么意思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期,「性同意」这个词一再登上各大平台的热门,看客们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令人惊讶的是,有些观点竟然体现了高度统一的思维路径:
「一个眼神我就知道她想不想要了……」
「她都同意出来和我单独吃晚饭、看电影了,那晚上再发生点什么,不是正常的么?」
「女人,嘴上说着不要不要,身体别提有多诚实了!」
「这年头,爱都随便做了,干嘛还要说呀?」
……
其实性行为里的知情达意存在着诸多隔阂,而其中性同意的界限最为模糊,因为双方对性同意的认知不统一。
若要粗暴地解读「性同意」,其实一句话就可以——「Only Yes means Yes」。
这句标语在许多反性侵运动和基金会中出现,它源自1990年代加拿大的一场反性暴力的学生运动「No Means No」。时隔30年,我们依然在为这句话奔走,依然要为这句话做长篇大论的解释。
性同意是所有参与者之间明确的、自愿的性行为协议。
获得性同意的性行为必须是得到对方知情和认同,在对方有清醒意识的前提下自愿参与,并且是可撤销的(比如把对方灌醉,然后在对方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属于性同意)。
性同意只有通过可以相互理解的言语或行为明确表示出来才是有效的,沉默或不反抗并不构成性同意 。在发生任何类型的性行为前,无论是新的伴侣还是长期恋爱的伴侣,都必须得到性同意。任何没有获得性同意的性行为均为性暴力 。
如果你不想接受,那么你可以选择“性拒绝”。
性拒绝与性同意都属于对于性的控制,任何人对与性有关的不喜欢或不认同的方面都有拒绝的权利,比如拒绝恋爱关系、拒绝引诱、拒绝亲吻、拒绝拥抱、拒绝浏览不良信息等——只要不愿意、不喜欢,都有权利说“不”。对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的任何与性有关的事情,任何人都有权拒绝 。
这种拒绝不仅可以表现为拒绝与某一特定人发生性行为,而且还可以表现为在特定条件下拒绝与某一特定人发生性行为。
即使双方都愿意发生性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不愿意的时间、地点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同样也是一种性侵害 。
性同意年龄是14还是16?
在具体的性同意年龄上,各国并不统一,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是14岁。民国初期,我国的幼女年龄定为12岁,但被认为过低,在借鉴西方立法趋势之后,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将此年龄界限提高到1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