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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万及敏)记者从嘉峪关市公安局获悉,为更好服务嘉峪关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发展与安全,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具有以下情形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外地来嘉7座以下(含7座)机动车不予处罚,仅进行教育警告。免予罚款处罚的政策,只适用于查处交通违法工作,不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同时,嘉峪关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表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是柔性执法措施,也是鼓励大家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不予处罚的交通违法情形】
1.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不按导向行驶,经教育后能及时改正的;
2.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经教育后当事人现场纠正的;
3.车辆发生故障后,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且未造成交通堵塞和其他后果的;
4.因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污水、泥土、灰尘遮挡的,经教育能及时改正的;
5.有证据证明车辆因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而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但未妨碍交通安全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实习期驾驶人所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批评教育后,能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