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资本邦了解到,随着上周山东、吉林、河南三省披露了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计划,全国已有17个省份披露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券进展,规模共计达1953亿元,用于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的2000亿元专项债接近使用完成。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财政部安排了2000亿元专项债券额度,支持20个地区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当前,该专项债使用额度接近完成。
从各地发行规模来看,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已下达17个省份:山西、黑龙江、广西、四川、广东、辽宁、内蒙古、江西、浙江、福建、天津、陕西、甘肃、河北、山东、吉林、河南,所获得的专项债额度分别为:153亿元、123亿元、118亿元、114亿元、100亿元、196亿元、162亿元、79亿元、50亿元、50亿元、93亿元、46亿元、126亿元、60亿元、100亿元、126亿元、257亿元。若按此计算,或还有3省分配剩下的47亿元额度。
从注资银行数量看,17个省份的中小银行专项债一共可注资289家中小银行,类型包括城商行、农商行以及农信社。其中,农信系统银行占比超九成,共有266家农商行或农信社接受专项债注资,农信系统接受注资的额度为1227.675亿元;接受专项债注资的城商行共23家,城商行接受注资的额度为725.325亿元。
从目前注资方式来看,山西、广东、辽宁、浙江、河南五省是以金融控股集团或投资集团间接入股的方式将专项债资金注入中小银行;广西、四川、内蒙古、江西、福建、天津、甘肃七省区则是以转地市财政部门以转股协议存款方式将专项债注入中小银行;黑龙江省混合采用了转股协议存款和间接入股两种注资方式,陕西省混合采用阶段性持股和转股协议存款两种注资方式,吉林省混合采用战略存款协议和转股协议存款两种注资方式。河北省和山东省暂未披露注资方式。
9月3日,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指出,受疫情冲击影响,中小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仍然承压,补充资本的需求较大,部分中小银行资质相对较差或经验不足,通过市场化方式发行资本补充工具面临较大困难。要进一步完善银行补充资本的市场环境和配套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在下达的额度内依法依规发行专项债券补充资本,指导支持中小银行用好用足现有市场化渠道,探索开发创新型资本补充工具,健全可持续的资本补充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