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要约收购系方大钢铁受让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药集团”)、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金控集团”)持有的东北制药(000597.SZ)全部股份而触发。
7月5日,资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东北制药(000597.SZ)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次要约收购系方大钢铁受让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药集团”)、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金控集团”)持有的东北制药全部股份而触发。
公司收到东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盛京金控集团通知,东药集团、盛京金控集团已于7月4日与方大钢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东药集团与盛京金控集团拟以总价12.51亿元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2.55亿股,占总股本的18.91%(东药集团转让所持东北制药股份2.11亿股,占东北制药总股本的15.64%;盛京金控集团转让所持东北制药股份4402.7亿股,占东北制药总股本的3.2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方大钢铁。
按要约价格4.93元/股计算,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6.98亿元。本次转让前,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合计持有东北制药5.25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8.97%,持股比例超过30%。本次转让完成后,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80,121,65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7.88%。
据悉,东北制药原第一大股东辽宁方大集团持股数量为3.2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1%。本次协议转让后,辽宁方大集团将成为第二大股东;方大钢铁为辽宁方大集团全资子公司,方大钢铁、辽宁方大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方威合计持股数量为7.7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5%。东北制药表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东北制药同时公告,根据相关规定,方大钢铁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东北制药上市地位为目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因本次要约收购而发生变化。